2021年固廢專項行動啟動以來,我市生態環境部門對標對表新《固廢法》相關規定,嚴懲重罰各類涉固廢危廢環境違法行為,促進企業規范固廢管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截至目前,共查處涉固廢、危廢類環境違法案件133宗。
案件一:無證照加工作坊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
【案情簡介】
日前,寮步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一輛可疑的油罐車,經跟蹤調查,在寮步鎮查處一家無證照凈水劑加工作坊,該單位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環保相關手續,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擅自回收利用廢酸、廢金屬粉等危險廢物加工凈水劑。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設有儲存、壓濾、攪拌等工序和壓濾機、攪拌罐及多個液體儲存罐等生產設備。液體儲存罐中儲存廢液合計約45噸,PH試紙測試均顯強酸性;現場存有18袋金屬粉末,共重17.9噸。
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涉案物品,并委托危廢鑒定公司對廢液和金屬粉末進行取樣檢測鑒定。經鑒定,廢液和金屬粉末均屬于危險廢物,其中廢液pH小于2,且總鎳、總鉻嚴重超標;金屬粉末中銅、鎳等重金屬嚴重超標。該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且處置危險廢物超過3噸,涉嫌污染環境罪。6月10日,我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法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該無證照加工作坊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違反了固廢法以上規定,將被處一百萬元以上罰款。
另根據兩高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嚴重污染環境”,該無證照加工作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超過3噸,經營者涉嫌污染環境罪,將被判刑。
【典型意義】
本案例對執法人員及企業均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啟示執法人員要多一分“心眼”。該無牌證加工店藏在村內較為隱秘的地方,執法人員在巡查時因油罐車多存一份疑心,并追查到底,方破獲該宗違法犯罪案件。
警醒企業少一分“僥幸”。近年來,生態環境部門不斷加大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力度,增加了環境專管員力量,實施網格化監管,并大力推行高額有獎舉報制度,環境違法企業即使躲得再隱蔽,也無所遁形。
案例二: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
【案情簡介】
6月24日,東坑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巡查時在發現一空地傾倒了十數個廢油漆桶。根據油漆桶上殘留的信息,執法人員追查到一家塑料加工企業,該企業主要從事小家電塑料外殼的加工生產,設有注塑、噴漆等工序,已辦理環保相關手續,且與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了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合同,但企業主為了“省錢”,偷偷將本應交給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的廢油漆桶傾倒。
【法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該企業擅自傾倒危險廢物,違反了固廢法以上規定,將處以60萬元以上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典型意義】
本案件中企業辦理了環保相關手續,并簽了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合同,但沒有按環評要求執行,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企業主為了節省處置十數個廢油漆桶的小錢,將面臨60萬元以上的巨額罰款。本案件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告誡廣大企業必須要嚴格執行環評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勿因小失大。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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