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于應急預案
內容:
尊敬的生態環境廳領導好!我公司為計算機組裝企業,日常沒有生產性廢水產生,主要的危險廢棄物為燈管、廢空桶、廢有機溶劑(有時廠房刷點油漆,有少量絲印碎布,所產生的危廢總量一年不超500kg,總體環境風險較小。我們也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指導性意見)》名單中。同時,我們自己編制了應急預案,也進行內部演練。請問我們是否要再進行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因為如果要備案,就需要第三方公司來寫,和請專家評審,需要一定的費用。另外,是不是只要有危險廢棄物產生,就需要應急預案備案?
答復單位: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雖由地方回復,但小編認為,對全國有較大普適意義)
答復內容: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新《固廢法》中,第八十五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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