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在我國醞釀了30多年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改革6月5日在上海生根開花,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從環保部門手中接過排污許可證,成為上海首家獲發國家版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這張首證的頒發,也拉開了上海“史上最嚴”排污準入機制的序幕。
排放量“卡到喉嚨口”
“排污許可”的概念早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就已提出并付諸實踐。環保部的數據顯示,累計有20多個省(區、市)向約24萬家企業頒發了排污許可證。不過,東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李方表示,這張證并未獲得充足的法律支撐,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沒有直接規定排污許可制度,只是要求排污須申報登記,并規定了超標排污費。
在實踐中,許多地方的排污許可證載明的內容較為簡單,未將與污染物排放行為直接關聯的生產工藝設施等排放源要求納入許可管理范圍,未對企業治理工藝流程、污染物排放地點、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詳細要求,導致后續監管和執法缺乏依據。同時,由于缺乏統一規定,不同地區的發證對象、許可要求、有效期等都存在不同,難以實現統一公平。
隨著環保意識、技術水平等方面的提升,改革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逐漸成為共識,此次頒發的國家版排污許可證,就是改革的成果。
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施敏坦言,這張排污許可證絕不是一紙形式,和它一起發到企業手上的,還有一本厚達60多頁的副本,里面列明了企業在“十三五”期間,每年各類污染物允許排放的總量。記者注意到,外三發電公司獲證后的3年內,每年的顆粒物排放總量都被限制在244.49噸以內。施敏表示,這個限值是根據企業2015年的實際排放量核算得出,可謂“卡到喉嚨口”。
上海市環保局總量控制處副處長沈亦龍表示,在排污量的核定上,上海沒有采用相對寬松的“行業排放績效法”,而是采用了“歷史排放法”,參考的是企業基于達標前提下的實際排放量和濃度。這意味著,企業每年排污量的“天花板”會更低,壓力更大,也只有這樣,才能讓排污許可證控污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的能力
管結果還要管過程
令排污企業如坐針氈的,除了嚴控排污量,還有日趨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在排污許可證上,外三發電公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的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為5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span></strong>這一濃度限值執行的是上海市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我國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更加嚴格。以二氧化硫為例,國家標準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為200毫克/立方米,上海地方標準的“天花板”高度足足降低了82.5%。此外,上海在核發的火電廠排污許可證中,還創新增設了對石膏雨和有色煙羽的技術要求,不僅要管住濃度、總量這些結果,還注重過程管理,將原輔材料的控制要求、污染防治設施(含自動監測設施)的主要操作規程,以及環評規定的其他要求等列入了管理要求。
在制度的倒逼下,企業只有不斷改進生產工藝、提升污染治理能力這一條路,才能按要求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據透露,外三發電公司僅在抑制石膏雨的設備上,投入就達到1億多元。
外三還主動采用了先進的冷凝水回收技術,提高了加熱煙氣的效率,每年可以節省上千萬元的煤耗。
推動環境的社會共治
目前,上海火電和造紙行業已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今年6月底之前將完成核發,此后未獲證的相關單位將不得排污,否則視作無證排污進行查處。到“十三五”末,上海相關重點污染行業都必須施行排污許可制度。
除了控制排污,在未來,排污許可制度還有非常豐富的可能性。上海市環保局總工程師羅海林表示,其中之一,就是真正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實現多元共治。新版的排污許可證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要求,即要求排污單位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超標排放情況、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相關信息。如此,公眾就有了監督的渠道。
借助排污許可制度,更加客觀、詳實的環保大數據庫也有望建成,其應用前景廣闊。比如,豐富的數據客觀上可以讓監管部門更容易查找發現排污企業存在的問題,而企業公開的排污信息、報告等數據,經過匯總分析,將成為政府部門制定污染源排放清單等決策的重要依據,屆時污染治理將更加有的放矢。今后,對企業的管理還有望以排污許可證唯一編碼為基礎,有助于精準識別污染源,減少監管漏洞。
此外,豐富的數據也是實現排污權交易的重要前提。據透露,環保部門正在認真總結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協調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統籌制定初始排污權有償獲得及排污交易的制度設計思路及具體規定,將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成為推動污染物減排、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的有效經濟手段。
來源:排污許可咨詢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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