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固廢危廢處理,危廢轉移的辦理流程參考
一、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辦理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危險廢物轉移書面申請(包括危險廢物類別、名稱、數量、接收單位、運輸單位以及轉移時間等)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2、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與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原件一份;
3、危險廢物接收單位與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一份;
4、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可行性技術證明材料;
5、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符合經營范圍;
(二)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單位的申報資料齊全,并符合辦理條件;
2、辦理:滄縣環境保護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申報材料作出環保審查意見;
3、領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請單位憑接收地環保部門的復函至環境保護部門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運行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
二、省內轉移危險廢物的辦理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危險廢物轉移書面申請(包括危險廢物類別、化學品名稱、數量、接收單位、運輸單位以及轉移時間等)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排污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2、規范填寫《危險廢物轉移申請表》一式四份(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危險廢物接收單位以及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與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原件一份;
4、危險廢物接收單位與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書面合同或協議一份;
5、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可行性技術證明材料;
6、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并符合經營范圍;
(二)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單位的申報資料齊全,并符合辦理條件;
2、初審:生態環境保護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初審意見;
3、復審:申請單位持縣環保局的初審意見及相關材料到市環境保護局及辦理相關手續;
4、領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請單位憑接收地環保部門的復函至環境保護部門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運行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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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市中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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