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保衛戰百日沖刺行動中,我市查處了一批涉氣違法案件,發現不少企業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不按規程,因疏忽監管等主觀過失而對大氣環境造成了污染。為加大違法行為曝光率,敲響企業必須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的警鐘,現對其中2起未按規定使用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及1起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一:家具公司涉嫌未按規定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
2020年11月9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坑分局執法人員對東莞市裕鴻家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實,該單位已辦理相關環保手續,主要從事家具及配件的加工生產,設有開料、木制加工、噴漆、晾干等生產工序和相關生產設備。現場檢查時,該單位二樓、三樓噴漆工序正在生產。樓頂的4套噴漆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轉,工作人員正在更換排放口(編號DA002)污染防治設施中的水噴淋塔,前端收集管道的檢修口敞開,導致二樓的1個噴漆水簾柜和三樓2個噴漆水簾柜產生的噴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單位涉嫌未按規定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執法人員當即責令企業改正,并進行立案查處。
該案件是執法人員查處企業在更換廢氣污染防治的水噴淋塔過程中,未停止生產且收集管道檢修口敞開導致廢氣直排的環境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當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業要提高按規定正確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自覺性,也不能因環保設備交由第三方運行維護就放松警惕,必須做好監管工作,杜絕出現因主觀過失導致的廢氣直排等環境違法行為。
案例二:塑膠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
2020年11月16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橫瀝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橫瀝鎮西城張坑工業區的東莞市玉志祥塑膠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單位正在生產,噴漆工序正在生產使用。檢查發現該單位噴漆工序廢氣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中UV光解設備因發生故障而未開啟使用,噴漆工序廢氣只通過活性炭吸附設備過濾后排放。該單位二樓噴漆車間通往廢氣處理設施的其中一條廢氣收集管道存在破損,部分噴漆廢氣未經處理從破損口排出。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查封相關的生產設備。
不正常使用廢氣污染處理設施,收集管道破損不及時維修導致廢氣直排,本案對企業或個人均可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任何企業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要求處理和排放污染物,一旦違反都必定會受到處罰和承擔行政責任。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做好內容真實、完整的臺賬記錄,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發現污染防治措施失效時,更應及時報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案例三:服飾輔料公司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2020年11月19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橋頭分局執法人員對廣東榮冕服飾輔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已辦理營業執照并通過環保審批驗收。現場檢查時,該單位五樓的激光鐳射工序設備正在開工生產,產生非甲烷總烴廢氣,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轉。經核查確認,執法人員在樓頂的激光雕刻的廢氣處理設施位于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箱前的收集管道上發現有2個長方形的直排口(尺寸分別約為長24公分x寬26公分和長13公分x寬15公分),部分激光雕刻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外環境。該單位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擬對其立案處罰,并對該單位依法進行查封。
該單位廢氣處理設施有2個長方形直排口,部分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外環境,客觀上構成了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要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和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因此,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在算經濟賬的同時也要打好生態賬的算盤。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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