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機關再次出具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裕豐社區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冷卻水未經允許直排市政管網,其法人代表陳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天。
5月21日,市石馬河指揮部組織常平、鳳崗、清溪、橋頭、塘廈、謝崗、樟木頭等7鎮的30余名執法人員分成10個小組,分別深入到樟木頭鎮裕豐社區進行地毯式排查。
一組執法人員檢查至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時,發現該企業擠出工藝產生的冷卻廢水經過一條塑料管排至車間的下水道,隨后流至廠區雨污分流管道最終流入市政管網。按該企業已審批通過的環評資料顯示,整個生產過程中不允許排放生產性廢水,冷卻水須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執法人員立即聯系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企業外排生產廢水進行取樣檢測,同時調查取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7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企業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共計40萬元的罰款。
因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11月24日,對該公司法人陳某依法行政拘留5天。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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