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清溪生態環境分局根據當地環境污染現狀進行研判,提前思考,主動謀劃,于8月19日正式打響了清溪鎮涉VOCs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百日攻堅戰,行動至今兩個多月,共摸排企業685家,發現問題企業240家,對其中35家涉嫌以逃避監管方式偷排直排廢氣的嚴重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在開展VOCs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期間,執法人員日夜兼程,連續作戰,查處了大批涉氣違法企業,并發現了部分企業借助黑夜掩護,懷著夜間無執法人員巡查的僥幸心理實施偷排的違法現象。9月12日深夜11時,執法人員根據片區空氣質量異常情況,溯源追蹤,發現三中村某包裝制品廠周邊存在嚴重異味問題,經現場突擊檢查發現,該包裝制品廠深夜仍在生產,配套的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閑置,產生的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對此,執法人員當即立案處罰。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第一款第三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違法企業將面臨2-100萬元不等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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