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展億空調風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廣東省東莞市橋頭鎮東深路橋頭段931號21號樓101室廠房內組織驗收工作組。對東莞市展億空調風管有限公司(擴建)(下稱“項目”)環保保護執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和驗收(驗收組名單附后),驗收組和與會代表聽取了各相關單位對本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現場檢查了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審閱并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二)東莞市展億空調風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橋頭鎮東深路橋頭段931號21號樓101室(廠址中心地理坐標:北緯22°59′49.27″ 東經114°04′2.53″),屬擴建項目。
項目擴建后總投資170萬元,占地面積2750m2,建筑面積3550m2。項目從事空調風管的生產,年產空調風管2120噸
生產設備如下:
序號 |
設備名稱 |
環評文件中的數量 |
實際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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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激光切割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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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剪板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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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用沖剪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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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管生產線 |
1條 |
1條 |
與環評相符 |
|
5 |
法蘭克沖孔機 |
3臺 |
3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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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彎頭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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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數控折彎機 |
1臺 |
0臺 |
疫情原因未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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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咬口機 |
3臺 |
3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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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縫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
10 |
螺旋風管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
11 |
螺旋漲管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
12 |
壓筋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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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氣動折邊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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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鉚釘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
15 |
干式噴柜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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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 |
噴槍 |
2把 |
2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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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噴粉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
配套 |
噴槍 |
1把 |
1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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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烤箱 |
1個 |
1個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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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碰焊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
19 |
縫焊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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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手提磨機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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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空壓機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二)環保審批情況
2019年7月建設單位委托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展億空調風管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8月23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橋頭分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編號為:東環建 [2019]16170號。主要從事空調風管的生產,年產空調風管2120噸。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17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20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及噪聲,固廢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后,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效果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1、廢水
(1)水噴淋用水:項目廢氣經水噴淋裝置進行吸附處理,該用水為普通的自來水,其中無需添加礦物油、乳化液等冷卻劑;該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同時由于循環過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熱等因素損失,需定期補充新鮮水,補充水量約為10噸/年。
(2)生活污水:項目員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160t/a,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等。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管網最終進入東莞市橋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項目產生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減,減輕了污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污染負荷,有利于水環境保護。
2、廢氣
(1)工藝廢氣
激光切割工序:項目在切割工序過程中產生少量煙塵,表現為金屬顆粒物切割工序產生的煙塵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水噴淋+漆霧過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噴粉工序:項目噴粉工序產生的粉塵經自帶除塵器收集粉末回收裝置進行回收后再經“水噴淋+漆霧過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烤粉和噴膠工序:項目烤粉和噴膠工序使用環氧樹脂粉末、水性膠水過程中會揮發少量的有機廢氣,項目擬將烤粉和噴膠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對有機廢氣進行收集后再經“水噴淋+漆霧過濾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約為10%)為無組織排放,經處理后VOCs有組織排放滿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4-2010)第Ⅱ時段限值的要求,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未超過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 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廚房油煙
項目擬食堂灶頭數量為1個,使用電能為原料,屬于清潔能源。因此員工廚房廢氣主要為油煙廢氣,項目油煙由煙道引至樓頂采用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排放濃度可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采取以上措施后,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建設完成后在有效落實以上措施下,項目所產生的廢氣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為生產設備產生的機械噪音、車間通風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音,其噪聲值約為75~85dB(A);空壓機運行噪聲,噪聲值約為80~90dB(A)。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項目產生的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影響。
4、固體廢棄物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金屬碎屑及邊角料,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將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員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分類收集,并對垃圾堆放點進行消毒,消滅害蟲,避免散發惡臭,孳生蚊蠅,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
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經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配結果
本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廣東德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25日對廢氣、廢水、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1) 廢氣
一、驗收監測期間,烤粉和噴膠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總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要求。
二、驗收監測期間,激光切割、焊接、噴粉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顆粒物總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三、驗收監測期間,噴粉工序設施出口中總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標準。
驗收監測期間,廚房油煙設施出口中總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
四、無組織廢氣“總VOCs”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污水中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3)噪聲: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五、環保監測結果
(一)本項目基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
(二)建設單位制定了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和各選擇操作規程,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已安排專人負責。
(三)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重大變動。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一致認為本項目基本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本項目廢氣、廢水及噪聲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建議和要求
(一)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二)對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東莞市展億空調風管有限公司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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