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前
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需要注意的是,符合這個要求的排污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所處行業在下面表中的33個行業之內,二是在2019年及之前就已經開始生產或者實際排污。
2020年9月30日前
除第1點規定的情形外,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2020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東莞中仁環保為企業專業代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我公司辦理人員熟悉辦理東莞環保證的各個環節的辦理流程,與相關政府部門有著良好的溝通,能在最快的時間合法地解決您在東莞環保排污證的問題,您只需提供相關的資料,余下的由我們幫助您辦理。
工廠企業單位申請東莞環保排污證需準備的資料: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申請表》(電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檔,紙質件加蓋旗縫章,申請單位申明處加蓋公章);
(2)企業委托書(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3)歷次環保審批資料(環境影響報告及其批復意見)復印件;
(4)歷次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及驗收核準意見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
(7)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須經環保分局審核蓋章,并取得申報登記代碼編號)。
(8)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
(9)生產過程產生零散廢水、但環評批復不允許排放的企業,需提供零散廢水處理合同及轉移聯單復印件;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前需投入試運行(生產)的企業,除提交以上1、2、3、4、5、7項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自查報告,應對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進行自查,包括已建設備、設施落實情況。
(11)標注主要設備的平面布置圖和設施管道標識圖。
(12)污染治理設施設計方案。
(13)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東莞申報排污許可證流程
來源:東莞中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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