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夏秋季節臭氧超標問題,海珠區正在持續深入推進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區生態環境、公安、安監等部門和街道深入城中村地區,聯合對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指導企業達標排放,嚴厲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海珠區一家非法排放有害廢氣的布料復合廠被查處
一批易燃、有毒原材料被查扣
負責人蔡某被行政拘留
7月16日,聯合執法組夜巡發現,一家名為廣州展勵布料有限公司的復合廠在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隱匿在城中村偏僻部位違法生產,現場散亂堆放著一批易燃、有毒的固化劑、聚氨醋樹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二甲苯的有害廢氣無組織排放。
官洲街道聯合執法部門對該場所實施查封,暫扣易燃、有毒化學品原材料。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區分局現場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約談負責人蔡某,對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即投入生產,廢氣未經治理直接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并將相關線索移送海珠區公安分局。
7月18日,海珠區公安分局經調查取證,對蔡某污染環境及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同時,街道將對該出租物業業主追究相關責任,擬取消其上三資平臺資格。
下一步,海珠區將持續加大巡查執法力度,深化部門協作,嚴厲打擊違法排放廢氣、廢水行為,營造“在海珠污染環境必須付出沉重代價”的氛圍,堅決守衛全區大氣環境治理成果。
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來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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