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鍋爐改造是否屬于豁免環評手續辦理范圍?
某公司原來已審批8蒸噸燃柴油鍋爐1臺,由于訂單減少,產能下降,實際建設了1臺4蒸噸燃柴油鍋爐, 之后由于產能逐步恢復,該公司再建設了1臺4蒸噸燃天然氣鍋爐。即原來審批的8蒸噸燃柴油鍋爐,改造為1臺4蒸噸燃油鍋爐,1臺4蒸噸燃天然氣鍋爐,兩臺鍋爐總出力為8蒸噸,與環評審批的鍋爐總出力相同。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請問:1.該公司鍋爐如此改造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環評審批手續?還是可以參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第三十類其他,第58“改造項目”,如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豁免環評審批手續辦理?2.如屬于豁免手續范圍,那么以上兩臺鍋爐是否還需要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將上述改造情況納入竣工環保驗收管理?
答復:該公司實際建設2臺4蒸噸鍋爐,總出力與原環評批復相同,還應進一步分析總體項目用地、污染物產排等變化情況,如用地、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均不增加,建議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第58項,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在《名錄》發布前已取得環評批復的建設項目,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相應要求執行,并在驗收報告中說明鍋爐實際建設情況及項目用地、污染物產排等變化情況。
02.重新報批項目環評還是按重大變更報批,怎么區分?
某項目在2010年已經取得環評批復生產塑膠件、電子產品、模具、閥門、五金件,一直未驗收,實際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塑膠件、電子產品產量超原申報的50%,模具、閥門、五金件均未投入生產。
是否可以套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報批該項目,項目性質屬于新建項目嗎?還是應該按重大變更申報項目環評?
答復:經了解,現有項目環評年產塑膠件10萬套、電子產品30萬套、模具10萬套、閥門10萬套、五金件20萬套,實際年產塑膠件20萬套、電子產品45萬套,各產品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不同。現有項目自2011年投產以來,未完成環保驗收。該項目產品方案及規模發生重大變動,建議按重大變更項目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
03.原有的產品調試工藝發生變化,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環評?
某公司主要生產紙漿模塑生產線設備,生產工藝流程為:鋁材鋼材開料—機加工—焊接—關鍵件噴漆—組裝—調試—出貨。生產線在做好后會在廠內組裝起來,進行空載運行調試,確定部件結合、電力供應和電機運作等無誤后,分拆運往客戶廠區進行組裝負載測試,即生產線會投入紙漿原料,再生產出紙杯、紙碟、杯托等產品,公司工程師則全程出差跟進該測試過程。
現負載測試須在該公司廠區內完成,調試后會有部分紙漿原料附著在產品線上,需清洗后方可出貨。因而產生清洗廢水,但水量不多,因為該公司一年只能生產十余條該類機組線產品,而工業園區有配套的污水處理廠可接收該類廢水。就以上情況想咨詢合適的解決方案。
答復:經了解,該設備生產項目已經竣工環保驗收,現空載測試擬改為負載測試,新增清洗廢水約7~10噸/年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新增少量固體廢物,建議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便于日常監管,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有關內容。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04.已取得排污許可,新增生產工藝...環評手續怎么辦
某公司由于前期已申請項目環評,取得排污許可證。現在由于新增生產工藝,在同一園區租用相鄰樓棟廠房,購買新的設備。產生廢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回收處理。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做環評項目變更。如果需要,需要向哪個部門申請,遞交什么材料,多長時間能完成變更?
答復:經了解,該企業位于廣州市增城區,屬于紡織業,主要對斜紋布、薄棉布和絨布等進行加工(包括噴涂、轉印等)。項目舊廠區環保手續并取得排污許可證。企業擬在同一園區租用相鄰樓棟廠房設立新廠區,在環保設施方面與老廠區基本不存在依托關系。建議對照《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及其修改單,按新建項目辦理相關環評手續,不涉及環評項目變更。受理材料、受理時間等按照地方要求執行,具體可咨詢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
05.廢水排放口位置與環評不一致,是否屬于重大變更?
某港區集裝箱專用碼頭,營運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集裝箱沖洗水等,水量約72m3/d,單獨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排入近岸海域。現排污口位置與環評批復排污口位置不一致。根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的港口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廢水排放口不在港口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規定的范圍內。請問該情況是否屬于重大變更,應如何開展自主驗收?可否通過水環境質量監測或水質模擬來論證排污口位置變更對水環境的影響,如果影響大則進行整改,影響可接受則進入自主驗收程序?
答復:應考慮排污口位置變更對水環境影響,依據監測數據等方式論證排污口位置變更對水環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方面的影響,以判斷是否屬于重大變動、能否納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也應履行排污變更申報登記手續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手續。
06.已驗收,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重新做環評?
某企業屬于印刷行業,原來使用油性油墨+正丙酯印刷產品,現在想換成水性油墨+無水乙醇來印刷,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重新做環評?
答復:經了解,現有項目已完成環保驗收,現擬將原材料由油性油墨+正丙酯(稀釋劑)更改為水性油墨+無水乙醇(稀釋劑);原材料使用量不變,貯存方式仍為倉庫內桶裝,不進行分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發生變化。建議對原輔材料的理化性質、特征污染物變化情況及風險影響進行分析,論證對環境的影響及是否構成重大變動,如不構成重大變動,則可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迄今為止已發布28個行業,為便于大家使用方便,小編對此進行了整理。
2019年,發布淀粉、水處理、肥料制造、鎂鈦冶煉、鎳鈷錫銻汞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5個)
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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