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動工施建的項目,在報建東莞規劃部門及國土資源部門的同時,同樣需要在東莞環保部門進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驗收后才能正式動土施工, 東莞辦理環保手續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依當事方申請,就可能對環境產生消極影響的開發建設或排污行為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給予許可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簡稱為“環評報告”,
根據污染的嚴重程度分為:
(1)、環評報告書:對周邊產生嚴重環境影響或嚴重污染企業或單位需做環保報告書。
(2)、環評報告表:對周邊產生一般環境影響或一般污染的企業或單位需做環保報告表。
(3)、環評登記表:對周邊不產生環境影響或不產生污染的企業或單位需做環保登記表。
辦理環評手續所需要的其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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