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不是發完就了事,當證后監督檢查來臨時,你會怎么辦?胸有成竹還是膽戰心驚?不要以為網上申領許可證so easy,填填表,傳傳資料,就能蒙混過關?不可能的,一旦查出問題之后不僅會撤銷許可證,還可能視情節嚴重的程度進行處罰。
1、排污許可證之證后監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九條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事項的實施情況。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事項的實施情況。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現場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以及處罰決定記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依法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布監管執法信息、無排污許可證和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排污單位名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淀粉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8〕26號)中規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許可證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許可證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依法依規公開檢查和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
開展排污許可證現場核查。在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一年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核查,重點核查排污單位的實際運營情況與排污許可證相關內容的相符性。發現存在瞞報或提供虛假信息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置并督促其改正;發現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應依法進行處罰。
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將排污許可執行情況相關內容錄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公布監管執法信息、無排污許可證和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排污單位名單。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環境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更多關于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處罰請參見上篇文章《無證排污,罰款20萬!關于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處罰一定要清楚》
2、排污許可核查查什么?
自2019年3月起,生態環境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山東、河南、陜西等8個省(市)部署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試點工作,結合試點經驗,全國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并同步開展2020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排污信息登記工作。
2020年3月底,生態環境部通報了2019年珠三角地區和渤海地區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專項檢查與抽測情況,其中自行監測不規范的企業占比9.4%,廢水超標排放企業占比14%,廢氣超標排放企業占比0.8%。
以山東為例,山東作為全國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8個先期試點省份之一,據報道,山東將在今年5月、10月分別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情況、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情況進行檢查,年底重點對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督導。
(一)是否持證排污;
(二)執行報告是否基本規范;
(三)信息公開是否基本落實;
(四)監測數據聯網報送是否正常;
(五)自行監測方案是否符合監測技術指南要求;
(六)是否通過未經許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七)污染物排放口設置是否規范;
(八)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九)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是否達標;
(十)環保設施運行臺賬是否基本齊全。
3、實施情況檢查注意事項
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評估
通過查看企業排污許可證副本及附件,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01申請材料、附件內容是否齊全、規范;
02是否遺漏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產排污環節、污染物種類;
03各排放口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排放量是否正確;
04自行監測要求是否正確,點位、監測因子是否正確,監測頻次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05執行報告要求是否正確,內容、提交時間等是否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
06管理臺賬要求是否正確,記錄內容、記錄批次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07環境信息公開要求是否正確,時間節點、公開方式等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現場檢查
企業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01是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02企業污染物排放口設置、污染物種類、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是否與排污許可證一致;
03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總量是否符合許可排放限值;
04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自行監測指標、頻次等是否符合要求,自動監測設施運行情況是否符合要求等;
05是否開展了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是否符合要求;
06環境管理臺賬是否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07是否按期上報了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季報和年報),執行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劃重點,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關于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重點,一定不要忽視。
01環評報告書(表)及環評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環保管理臺賬以及自行監測的全部監測報告。
02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中所列的主體工程和污染治理設施等內容應按照環評文件和排污許可證要求建設和運行。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檢查主體工程、污染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是否與排污許可證內容一致,以及排污單位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等。
03依照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內容核對各項信息,并比照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報告、環保管理臺賬,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開展、頻次、原始監測記錄保存等內容進行一一落實。對企業按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公開排污信息等其他排污許可證中的內容進行核實。
4、可能存在的共性問題
①未按要求建立環保管理臺賬
排污單位應按要求建立環保管理臺賬,用以記錄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等內容。
②自行監測有漏項,或隨意調整監測內容、頻次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頻次要與排污許可證副本內容一一對應,不能存在漏項。排污單位需要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時,如核發環保部門還未作出變更決定,仍需按照原來要求進行監測,內容、頻次不能自行隨意調整。
③信息公開不及時
依照信息公開要求,排污單位需及時公開排污信息,信息要公開在便于公眾監督的地方,不能僅在排污單位內部公布。
(一)填報內容不完整。排污許可申請表中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填報的內容與產排污環節信息填報的內容不一致,在邏輯審核中,反映出填報的信息有缺失。如某鹽業公司填報的排污許可申請表中設施及產排污節點與實際建設內容不符,水泥行業未填報破碎機、煤磨、烘干機、包裝機等裝置的一般排放口信息,導致一般排放口監測及管理要求缺失。
(二)排放口類型填寫錯誤。將主要排放口填寫為一般排放口,導致該排放口排放限值考核、監測方法等管理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無組織排放口填寫為有組織排放口,使證后管理要求無法落實。
例如某科技公司DA004號排放口為反應釜排放口,依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藥制造工業》工藝廢氣排氣筒應該為主要排放口,企業在填報申請表是填報為一般排放口,污染物類別中漏報顆粒物,導致后續排放口監測頻次及內容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三)大氣排放總許可量核算不準確。核算中,水泥行業一般排放口核算許可排放量與填報的產能不符,有的企業沒有核銷錯峰生產要求期間的許可排放量;焦化、制藥行業存在個別排污口類別填寫錯誤,主要排放口的排放量未計入排放總許可量。
例如某鹽業公司排污許可證中由于企業漏報一般排放口相應生產設施,在核算大氣許可總量時未計算水泥行業一般排放口,且未對錯峰生產期間的排放量未提出消減要求。某科技公司將工藝廢氣排放口誤填為一般排放口且排放口污染物漏報顆粒物項,導致顆粒物排放許可總量計算錯誤。
(四)排污許可執行報告填報不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執行報告填報的基本信息、設施運行、執行限值等內容填報不完整,執行報告的填報時間滯后。
例如某水泥公司自2017年12月24日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以來未提交季度及年度執行報告。某熱電廠執行報告中廢水量填報錯誤,企業排水量與城市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混淆填報。
(五)自行監測方案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企業編制的自行監測方案缺少監測點位圖,質控措施不完善,未按要求上傳和變更方案,自行監測中存在漏測排放口、主要污染因子未測、監測頻次達不到要求、自行監測信息公示不規范。
(六)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絕大部分企業未建立排污許可證相關制度,排污許可管理臺賬、管理內容、記錄、保存等方面不規范。
文章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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