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虎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鎮城管分局、公安分局對一起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展開調查。經調查和溯源發現,傾倒地點位于虎門鎮路東社區磨碟口水閘旁,固體廢物為某電鍍廠一樓分租電鍍車間噴砂設備產生的噴砂粉塵,共6袋,總重約150公斤,傾倒人劉某華是該電鍍車間的司機。
執法人員現場分別對傾倒人劉某華、分租車間經營者覃某國及電鍍廠廠長麥某和制作雙筆錄及拍錄存證,現場被調查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虎門生態環境分局擬對傾倒人劉某華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以及電鍍廠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
文章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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