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言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20日在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社區筆架山路興華街3號一樓廠房內組織驗收工作組。對東莞市言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新建)(下稱“項目”)環保保護執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和驗收(驗收組名單附后),驗收組和與會代表聽取了各相關單位對本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竣工環保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現場檢查了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審閱并核實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二)東莞市言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社區筆架山路興華街3號一樓(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北緯22°54′15.68″,東經114°05′20.93″),屬新建項目。
項目擴建后總投資300萬元,占地面積1300m2,建筑面積1800m2。項目主要從事塑膠制品的加工生產,年產塑膠制品180噸
生產設備如下:
序號 |
設備名稱 |
環評數量 |
實際數量 |
備注 |
1 |
拌料機 |
3臺 |
3臺 |
與環評相符 |
2 |
注塑機 |
17臺 |
15臺 |
|
3 |
碎料機 |
3臺 |
3臺 |
與環評相符 |
4 |
烤箱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5 |
火花機 |
3臺 |
3臺 |
與環評相符 |
6 |
銑床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7 |
磨床 |
2臺 |
2臺 |
與環評相符 |
8 |
車床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9 |
線切割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10 |
冷卻塔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11 |
凍水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12 |
空壓機 |
1臺 |
1臺 |
與環評相符 |
(二)環保審批情況
2019年12月建設單位委托佛山市科正飛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言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新建)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1月15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樟木頭分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編號為:東環建 [2020]1872號。主要從事塑膠制品的加工生產,年產塑膠制品180噸。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5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及噪聲,固廢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后,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效果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1、廢水
(1)生活污水:項目員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為324t/a,主要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匯入市政截污管網,最終引至東莞市樟木頭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處理后排放。項目產生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減,減輕了污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污染負荷,有利于水環境保護
(2)冷卻用水
項目注塑過程對注塑機的冷卻方式為間接冷卻,冷卻用水均為普通的自來水,其中無需添加礦物油、乳化液等冷卻劑;冷卻用水是為了保證注塑機處于工藝要求的溫度范圍內,以避免溫度過高使塑膠料分解、焦燒或定型困難。該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同時由于循環過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熱蒸發等因素損失,需定期補充冷卻用水。
2、廢氣
(1)工藝廢氣
注塑工序:項目所用塑膠料在注塑過程中,釋放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表征。項目注塑工序設置集氣裝置進行收集,并設置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該工序有機廢氣,去除率約90%。根據工程分析,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約0.1313mg/m3,廢氣經不低于15m排氣筒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2)廚房油煙
項目員工均不在廠區內住宿,不設食堂,因此無油煙廢氣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為普通加工機械的運行噪聲,噪聲值為70~85dB(A);機械通風所用通風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值為70~75dB(A)。輔助設備(空壓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噪聲值為80~90dB(A)。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項目產生的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影響。
4、固體廢棄物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塑膠邊角料及次品經碎料后回用于生產;項目廢包裝材料、金屬碎屑交給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項目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廢活性炭,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交資質單位處理,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因此,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經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配結果
本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廣東德群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2-3日對廢氣、廢水、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1) 廢氣:
① 驗收監測期間,注塑工序廢氣處理設施出口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 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中非甲烷總烴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
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
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污水中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監測結果符合驗收執行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3)噪聲: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環保監測結果
(一)本項目基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
(二)建設單位制定了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和各選擇操作規程,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已安排專人負責。
(三)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沒有重大變動。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一致認為本項目基本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本項目廢氣、廢水及噪聲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建議和要求
(一)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二)對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東莞市言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
2020年 03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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