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防疫形勢、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生態環境部將建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生產口罩等五大類企業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環境信用良好企業可減少現場檢查。
在今日(3月10日)的生態環境部發布會上,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表示,將適度調整行政處罰的方式,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不過他強調,企業免于現場執法檢查,并不簡單等于“不管不問”。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的指導意見》提出,為了積極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將建立和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兩個清單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
據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介紹,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清單首先明確原則上一般不開展現場檢查的企業范疇。分為五大類,包括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企業,供應水、電、氣的保障民生的企業,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先進裝備制造業類等企業。這些企業除信訪舉報核實以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同時,對于已經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的重點監管企業,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
“還要適度調整行政處罰的方式。”曹立平說,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受疫情影響,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督促盡快整改。對因疫情而未按時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
此外,還將持續加大查處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對偷排偷放、主觀惡意排污的,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強與司法機關聯動,加大懲處力度,維護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曹立平說,制定和實施正面清單,是推動分類監管的積極探索。但必須強調的是,企業免于現場執法檢查,并不簡單等于“不管不問”,執法部門仍可以通過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正面清單也明確提出了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
文章來源:新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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