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實施《關于全面加強監管執法 重拳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實施意見》,提出8個方面38項工作任務,涉及74項具體工作舉措,其中創新舉措42項、常規深化舉措32項,全方位、多角度改革重構全市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執法模式、執法手段,落實最嚴格、最嚴厲的環境違法懲處要求,著力提升全市環境監管執法能力。
一、探索構建三級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全面充實一線執法隊伍,整合生態環境系統內部力量,推動市級現有編制人員向鎮街(園區)一線監管執法單位下沉;由鎮街(園區)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統一管理的模式,科學增配人員組建一支“專職+專業”的生態環境專管員隊伍,破解人手不足的困局。推動環境監管與行政處罰相分離,取消現行市、鎮兩級按照企業涉污程度分級監管的方式,將行政處罰權上收至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政處罰標準,將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含調查取證權)全面下放至各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全面明晰監管職責分工。
二、實施全方位、全覆蓋的生態環境監管模式。推動實施“雙隨機”抽查與差別化、清單式、全天候、異地交叉、線索溯源、監測監管聯動、多方協同等多種監管模式,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污總量85%以上的工業企業全部納入“雙隨機”企業庫,按照重點監管、一般監管和低頻監管三種類別實行不同比例抽查監管;出臺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指引,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建立健全非工作時段監管巡查制度,堅持異地用兵,打破日常監管執法的固有時間和區域限制;修訂有獎舉報辦法,擴大有獎舉報范圍,分發揮公眾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開創監管執法齊抓共管新局面。
三、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實現監管執法效能倍增。編制出臺《東莞市生態環境大數據實施規劃(2019-2021)》,推動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加強重點行業和區域科技監管,提升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化監控水平,凡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以及國考斷面流域內排水量占比總量85%以上的重點涉水排污企業,強制要求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強化監管執法裝備配置和管理,市一級達到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一級標準,鎮一級達到二級標準。
四、落實最嚴厲、最震懾的生態環境違法懲處。加快出臺我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對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一律從重處罰。推進司法全過程高效銜接,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線索,由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及時打擊。拓展生態環境失信聯合懲戒的深度和廣度,全面強化環境失信單位和個人多部門聯合懲戒。推行警示教育與公開道歉承諾制。
五、全方位、嚴要求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定《工業企業環境管理規范》,全面規范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從污染源頭到末端排放全過程、模塊化劃分管理要求,壓實企業環境管理責任。強制要求垃圾焚燒企業和環保專業基地等重污染企業,實時向公眾公示污染物排放數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大力推行污染防治設施第三方專業運營。建立涉污企業每季度通過APP軟件填報產污、治污和排污等信息的制度。
六、開展多層次、常態化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信息定期發布制度,每月一通報、每季一發布,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生態環境信息。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原則,通過分類(行業)培訓、組織講座、媒體宣傳、送法入企等方式,引導企業經營者自覺學法、懂法、遵法、守法。設立環境違法行為曝光臺,定期通報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七、落實最嚴肅、最有力的生態環境責任追究。加快出臺我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晰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考核權重,推動監管執法“一崗雙責”落實。加大環境執法稽查力度,對1年內被通報批評3次以上的單位,啟動問責程序。每月調度全市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數據,建立排名機制,對排名末位3名的,約談由市局分管領導約談鎮街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
八、打造一支能打仗、打勝仗的監管執法隊伍。原則上每年開展不少于4次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培訓,開展不少于4次現場監管執法業務培訓,開展不少于1次跨部門聯動執法業務培訓,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加快出臺生態環境履職盡責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隊伍的輪崗交流,狠抓隊伍廉政和作風建設。
文章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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