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自主驗收,還有兩個已經提上日程的重要法規指南修訂稿沒有正式頒布實施。
一個是已經通過并正在走程序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稿,其頒布實施將使項目環保驗收完全自主。
一個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生態影響類》,其頒布將使生態影響類的驗收有了技術依據,生態影響和污染影響兩大類驗收指南齊備。
回顧環保自主驗收,就象老紅軍過草地,一步一個腳印又處處是坑,什么時候陷進去難以預料。經過這么長時間的摸索,我們總結出以下的幾方面,希望對大家的驗收工作有一定幫助。
一、有沒有碰到不能驗收的情形?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有九個一票否決的情形:
1)環保設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實;
2)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超標;
3)發生重大變動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
4)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完全治理;
5)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6)分期建設、投產,其環保設施防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需要的;
7)因違法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完成的;
8)驗收報告存在重大質量缺陷;
9)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其中,1、2、3、4、6、8是常規問題,一般會消化在驗收監測過程,9是兜底規定,但凡中國法律均會出現。
5就要注意了,這個“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要求,指的是國證,而國家排污許可證有一個分類管理名錄,驗收時要注意是否項目到了領證周期。如到了領證周期,則要求其領取或是變更后方能驗收。
此外,也有到了領證周期,國家尚未出臺本行業的排污許可核發辦法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7也是一個要注意的問題,新建項目因違法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的情形比較少,更多的情形是在于改擴建項目或分期建設項目,可能存在原有項目違法的情況下,改擴建或技改項目急于進行驗收的情形。這時候就要看驗收項目和原有項目有沒有關聯了。
很多驗收監測單位在不清楚企業受處罰的情況下匆匆驗收,最后導致驗收失效,結果害了企業又害了自己。
二、重大變動的界定要清楚
關于重大變動的界定,環保部發過兩個文,一個2015年發的《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一個2018年發的《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共25個行業類別。如果企業屬于其中的一種,對照檢查就是。
除了上述行業,其他行業的重大變動判斷依據無非是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從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或生態保護措施五個因素進行判斷。
只要其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則界定為重大變動。如果變動是向減少污染物排放或是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環境友好方向發展的,則判斷為不是重大變動。
1、建設項目的性質無非是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一般不會出現什么變動,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碰到建設性質重大變動的問題。
2、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從下面進行判斷:
還要注意重要的一點,就是在驗收意見里,把變更情況確定下來。
三、工況最好達到75%
暫行辦法和驗收指南沒有要求75%的工況是有具體原因的,一則是法律法規的要求,二則是有一些行業無法滿足這個要求。
但一般的工業企業最好還是保證75%的工況為好,原因在下:
1.達不到75%工況的,負荷太低,穩定達標存在風險,一旦驗收后超標立即面臨處罰。
2.另外最重要的是,75%的工況關系到項目總量計算的差別。
工況達到75%以上的,總量計算直接按實測排放速率和生產時間計算。工況達不到75%的,按源強核定指南計算,即我們常說的績效計算總量,要折算滿負荷情況下的總量。
基于此,建議驗收時,除了不得已的情況,還是要控制工況在75%以上,因為我們知道成型設備和成熟工藝在這方面沒有問題。
四、執行標準的問題
1.環境質量標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間的環境質量評價執行現行有效的環境質量標準。
2.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所規定的標準。國家和地方新標準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新發布或修訂的標準執行。
還有,鑒于目前國家和地方標準處于更替頻繁時期,很多項目調試和驗收時候的標準已經不同,在污染物排放標準上,我覺得還是按照環評批復標準執行,但要注意對照現行標準進行評判。畢竟,不可能驗收完立刻就要整改吧。
五、驗收監測注意問題
監測要注意的問題太多了,這里選取幾點常見的問題進行探討。
1、處理前監測。處理前監測一般是為了處理效率的計算,“技術指南”中規定,對不具備處理效率監測條件的(因安全和設施本身原因等),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即可。
對于處理前的監測頻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酌情減少,一些處理前監測沒有代表性的,監測也沒有多少必要性。
2、煙囪采樣點位置。監測斷面選擇時的“下三上六”原則是一種最佳的要求,實際情況不能滿足要求時,采用加密布點的方法進行采樣即可。
3、監測頻次。1) 對有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的建設項目,污染物的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為2~3個周期,每個周期3~多次;2)對無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穩定排放、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廢氣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廢水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廠界噪聲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晝夜各1次;場所輻射監測運行和非運行兩種狀態下每個測點測試數據一般不少于5個;固體廢物(液)采樣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樣,需要進行危廢鑒別的,按照相關危廢鑒別技術規范和標準執行。
4、質量監測。質量監測是針對環評報告或批復有明確要求的,但我覺得影響重大一類的,比如電鍍、化工、造紙、印染等重污染的,尤其是對于垃圾發電等容易造成鄰避效應的,環境質量監測更應該到位。畢竟,一旦有公眾提出質疑,環境質量監測結果是最重要的依據。
5、多個排氣口的監測。同類型的可以5-20個取50%,20個以上取30%。這里要注意是“同類型”,一些監測單位把排氣功率不同,甚至排放污染物不同的多排氣口按上述原則縮少監測點,那是大錯特錯的。
6、噪聲驗收監測時,夜間無作業的企業,只測晝間。
7、廠界相鄰時可以不用測噪聲。這是一個好用的規則,測了反而沒有代表性。
8、無組織排放不要進行總量核算。
9、低濃度煙塵驗收監測。低濃度要用低度監測方法,不能用GB16157測定顆粒物濃度然后報<20mg/m3。
10、商業、商住、辦公等驗收。因人員均未入住,物業也未入住,尚未有垃圾、廢水產生,驗收監測只進行沒有工況條件要求方面的監測,一些必要的監測作為后續要求就行。
六、批復的管理要求
1、施工期環境監理。一些生態型影響以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比較復雜的行業,還是建議有這方面的內容。
一般來說,驗收要按照批復意見進行逐一對照,涉及到廣東省的,由于《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清理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7】128號)已經把施工期環境監理列入清理事項,可以不用加入。
2、清潔生產水平。企業驗收時一般還沒有進行清潔生產審核,我們應對的辦法就是,拿幾個重要指標和行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對比,說明情況然后留一個后續要求了事。
3、在線監控和規范排污口。這是硬性要求,不可忽略。
4、衛生防護距離。符合的說明,有變化的要想辦法解決。鑒于衛生防護距離已經從強制轉變為推薦,可以從預測影響和實測數據兩個方面進行說明。但對于類似垃圾發電項目防護距離的文件規定,在沒有廢止之前,一定要嚴格執行。
5、以新帶老。驗收的必要條件,不可忽視。
6、應急預案。看審批意見有沒有要求作為驗收的要件。
總的來說,環保自主驗收之后,對企業的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加上環評只是預期且理想的,可能會留給驗收很多的坑,驗收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
目前的形勢是,企業、監測單位、參會專家們,一不小心就是通報的對象。因此,除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監測單位和專家,既要為企業解決問題出謀獻策,又要心里有底應對督查,這就要求我們要吃透政策,用好規范,保證萬無一失。
來源:廣東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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