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生產運行時排放的廢氣中含有大量的有機廢氣:丁酯、異丙醇、丙醇等VOCs污染物,若不經處理直接外排,將會污染周邊環境,危害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針對此類廢氣處理,適宜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除臭設備處理工藝,從而使處理后的廢氣達標排放。
有機廢氣處理工藝原理:
有機廢氣集氣罩由風機引力進入光催化除臭設備內,經高能紫外線照射下,使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鍵開環和斷裂等多種反應(光化學反應),降解轉變成CO2,H2O等低分子化合物,利用高能紫外光照射空氣中的氧氣生成臭氧,臭氧吸收紫外線生成氧自由基和氧氣,氧自由基與空氣中的水蒸氣作用生成羥基自由基,一種更強的氧化劑,與醇、醛、羧酸等有機廢氣,徹底氧化為水、二氧化碳等無機物后,再進入活性炭吸附器進行吸附處理,廢氣得到徹底的凈化,最終通過管道排放到大氣中達標排放。為達到最佳凈化效果,廢氣經光催化除臭設備分解后,后續需有3~5秒管道反應時間。
東莞中仁環保公司所生產的廢氣治理成套設備除臭處理系統能高效去除揮發性有機物(VOC)、無機物、硫化氫、氨氣、硫醇類等主要污染物,以及各種惡臭味,脫臭效率最高可達99%以上,脫臭效果超過國家1993年頒布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