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粵府〔2014〕6號),堅持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為重點,兼顧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理念,大力推動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下稱“VOCs”)綜合整治,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策支持引導,推動企業實施原料替代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節能減排,促進行業綠色轉型升級,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重點行業全面替代
(一)替代范圍。中山市轄區范圍內包括涉金屬表面涂裝行業、印刷行業(平印工藝、凸印工藝)、建筑行業(內外墻涂裝、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和汽修行業(噴漆)在內的除噴涂共性工廠外的各企事業單位(所涉行業代碼詳見附件1)。
(二)工作目標。相關行業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前全面實施“油改水”,即淘汰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機溶劑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的低(無)VOCs 含量的涂料(可選涂料類型詳見附件2)等作為替代。
(三)實施時間。
相關行業企業全面實施“油改水”的時間見下表。
表1 全面替代行業企業的實施時間
全面替代的行業類別 |
實施時間 |
金屬表面涂裝行業 |
2018年10月1日前 |
印刷行業(平印工藝、凸印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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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 (內外墻涂裝、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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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行業(噴漆) |
(四)替代要求
1、金屬表面涂裝行業
金屬表面涂裝行業,包括家電制造、燈飾制造、金屬家具制造、游藝器材制造等行業,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溶劑型稀釋劑、油性固化劑等原輔材料,如溶劑型環氧樹脂涂料、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須替代為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體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高壓無氣噴涂等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和先進智能化的密閉涂裝設備,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嚴格執行行業VOCs治理自律公約,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2、印刷行業(平印工藝、凸印工藝)
禁止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等原輔材料,如溶劑型油墨、礦物油基膠印油墨、溶劑型膠粘劑、含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清洗劑。須替代為符合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如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輻射固化油墨(EB油墨)、植物基油墨(如大豆油墨)、無酒精清洗劑等低VOCs低毒的原輔材料。
推廣無溶劑復合技術,復合、包裝過程使用水性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書刊印刷行業推廣使用預涂膜技術;采用印刷水箱循環過濾處理器配合低(無)酒精潤版液,大幅度降低酒精添加量;改變傳統印刷機清洗方式,引進用經清洗劑預浸的優質襯布自動滾轉清洗設備等低(無)VOCs生產工藝、設備。
3、建筑行業
建筑行業,包括內外墻涂裝、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行業,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有機稀釋劑等原輔材料,須替代為符合《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8-200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2008)、《建筑鋼結構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0981-2014)規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如高固體份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壓縮空氣噴涂的使用。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建設廢氣收集裝置與末端治理裝置。
4、汽修行業(噴漆工藝)
各相關企事業單位在汽車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中,除面漆(噴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有機稀釋劑等原輔材料,如油性漆、天那水。須替代為符合《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09)規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如水性涂料、高固體份涂料。同時,噴涂和補漆工序須在密閉噴漆車間內進行,并做好廢氣收集處理工作,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推廣采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和先進智能化涂裝設備。
二、設立替代試點
(一)試點范圍。中山市轄區范圍內年產值2000萬以上的印刷行業(凹印工藝)、塑料制品行業(噴涂工藝)、家具制造業(實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在內的各企事業單位。
(二)試點目標。試點單位必須選擇一條完整的產品生產線進行試點,其余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以自愿形式參與,且試點單位須在2019年1月1日前,淘汰試點生產線的全部溶劑型原輔材料,替代為低(無)VOCs 含量的原輔材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優化過程管理,生產低毒、低害、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待試點單位“油改水”技術成熟后,將在下一階段全面實施相關使用低(無)VOCs 含量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
(三)試點要求
1、印刷行業(凹印工藝)
試點單位禁止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等原輔材料,如溶劑型油墨、礦物油基膠印油墨、溶劑型膠粘劑、含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清洗劑。須替代為符合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如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輻射固化油墨(EB油墨)、植物基油墨(如大豆油墨)、無酒精清洗劑等低VOCs低毒的原輔材料。
推廣UV-LED固化技術,禁止使用傳統UV汞燈固化技術,避免產生紅外線和臭氧。推廣無溶劑復合技術,復合、包裝過程使用水性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書刊印刷行業推廣使用預涂膜技術;采用印刷水箱循環過濾處理器配合低(無)酒精潤版液,大幅度降低酒精添加量;改變傳統印刷機清洗方式,引進用經清洗劑預浸的優質襯布自動滾轉清洗設備等低(無)VOCs生產工藝、設備。
2、塑料制品行業(涂裝工藝)
試點單位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有機稀釋劑等原輔材料,如溶劑型醇酸樹脂、天那水。須替代為VOCs 含量低的原輔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份涂料、無溶劑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噴漆與烘干等環節產生的有機廢氣,根據產生的有機廢氣的特性選擇合適的末端治理措施,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3、家具制造業(實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
試點單位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有機稀釋劑、油性固化劑、溶劑型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如溶劑型木器涂料、溶劑型醇酸樹脂、天那水。須替代為VOCs 含量低的原輔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份涂料、無溶劑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膠粘劑。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高壓無氣噴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噴漆與烘干等環節產生的有機廢氣,根據產生的有機廢氣的特性選擇合適的末端治理措施,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引領市場導向
以技術進步為主線,涂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份涂料、輻射固化涂料等綠色產品。油墨行業重點研發低(無)VOCs的水性油墨、單一溶劑型凹印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禁止生產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鼓勵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產規模,積極開展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二)加大資金投入
加強政策扶持力度,按要求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業單位,根據VOCs減排量,“按績效,分梯度”進行資金獎勵。在2018年10月1日前,提前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將增加額外資金獎勵。同時,建立“油改水”試點獎勵資金庫,實行“先到先得”、“競爭性分配”等原則,以推動相關行業的“油改水”積極性。
(三)強化執法監管
增加對涉VOCs排放源的日常巡查頻次,強化監測、監察與監管工作,確保“油改水”整治成效。提高執法人員裝備,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聯合質檢、安監、消防等部門,以“雙隨機”方式開展重點企業現場監察。
(四)建立檔案化管理
落實“一企一檔”檔案化管理,建立各企業原輔料年度報送制度,金屬表面涂裝、家具、汽修、印刷行業內涉VOCs企業每年年初報送上年度涉VOCs原料使用情況。
(五)完善綠色產品體系建設
引導重點行業提高生產技術和污染控制水平,組織相關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及企業,研究制定VOCs相關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工作,發布一批綠色設計產品名錄,推動行業綠色發展。加強標準宣貫,樹立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引領企業不斷提升清潔生產技術水平。
(六)加強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大氣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積極宣傳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緊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能力。宣傳先進典型事例,引導和鼓勵公眾和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其它說明
(一)相關術語的定義
1、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
2、“油改水”,即淘汰原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機溶劑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并改進使用低(無)VOCs 含量的涂料等的生產工藝升級改造。
3、低(無)VOCs原輔材料是指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輔材料,如水性的、粉末的、熱溶類的,都屬于低VOCs原輔材料(詳見附件2)。
4、共性工廠是指面向某個產業領域提供代生產加工或設計服務的獨立法人實體工廠。共性工廠通過將同一產業或同一地區企業的加工或設計等某一特定環節聚集于該工廠,實現集中生產、集中設計或集中處理。同時,共性工廠內運用智能化、柔性化的制造技術,實現對產業的技術改造,形成高效、集約的新型生產運營模式。共性工廠須達到規模以上,即營業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
(二)本方案與地方相關標準、規范性文件不一致時,應從嚴執行。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要求適時修訂。
附件:
1.中山市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替代重點行業;
2.相關行業“油改水”前后原輔材料對比。
來源:中山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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