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報環評文件審批時,不需要提交總量確認書。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優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第一章“(二)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審批前,均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因此,提交環評時不需要總量確認書,但批復環評前要提交總量確認書。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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