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現有一機構原為深圳市母公司下屬民眾分公司,已經辦理過了環評并環保驗收通過。現在該項目擬變更至深圳母公司附屬的中山子公司(非分公司)名下,機構的生產經營項目等實體內容未發生改變,想咨詢主體變更后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環評?省內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
答:您好! 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變化,僅建設單位變更,則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請咨詢所在地環保部門。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