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DB44/27—2001表二“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是否平行對應排氣筒高度那一列? 以二氧化硫為例: 是以“8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產)”對應的排氣筒高度是15~50m,“500(其它)”對應排氣筒高度是60~100m為準? 還是以8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產)”和“500(其它)”對應的排氣筒高度都是15~100m為準?
答: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回復如下: 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中規定了各污染物通過排氣筒排放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排氣筒高度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監控點及相應的監控濃度限值。表2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根據行業類型分別執行不同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排放速率不分行業類型按表中所列排氣筒高度執行對應的限值。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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