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擁有30年歷史的輸電項目僅對現有導線進行更換,并不涉及新增塔基及用地,能對應使用《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三十、其他 58改造項目 目錄嗎?
答:您好。《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三十、其他 58改造項目”是指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且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對現有導線進行更換,不新增塔基基用地,如果是110千伏以上的輸變電工程,并不能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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