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2021年版)規定“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最低環境評價要求是需做環境影響報告表。同時,《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污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范等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貯存、利用或者處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交由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者處置。 請指導:工業企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須移交給具有環評批復的企業進行處理?是否可以轉移給不具備環評批復的企業(番禺供銷社)進行處理或者說是交與番禺區供銷社是否可以免除環評要求?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請依法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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