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態環境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第6章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采樣方式。pH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和流量計對瞬時水樣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pH值、溫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獲得一個監測數據;間歇排放時,數據數量不小于污水累計排放小時數的6倍。CODCr、NH3-N、TP、TN、TOC水質自動分析儀對混合水樣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每日從零點計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如:每15分鐘采一次樣,1小時內采集4次水樣,保證該時間段內采集樣品量滿足使用),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連續排放平均濃度;間歇排放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依據現場實際排放量設置,確保在排放時可采集到水樣),采樣結束后由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濃度。如果某個采樣周期內所采集樣品量無法滿足儀器分析之用,則對該時段作無數據處理。
如果企業設置的采樣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應立即添置、更新采樣設備和監測儀器,以滿足現行有效的技術指南要求。否則,生態環境部門將按照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進行查處。
來源:環保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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