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企業已編制綜合應急預案,該預案已涉及危險廢物的應急措施并編制了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方案。是否必須針對危險廢物編制專項應急預案?
答:您好,根據新《固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結合《”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環境污染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評估標準為”有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綜合性應急預案有危險廢物相關篇章或有危險廢物專門應急預案)“。因此,”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編制綜合性應急預案有危險廢物專章或有危險廢物專門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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