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廣東省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核算方法(試行)》表4.5-1對于包圍型集氣設備廢氣收集效率取值中,敞開面控制風速不小于0.5m/s和敞開面控制風速在0.3-0.5m/s之間的情況下,分別有兩個集氣效率,這是不是重復了呢?當敞開面控制風速不小于0.5m/s時,集氣效率是取60%還是80%呢?當敞開面控制風速在0.3-0.5m/s之間時,集氣效率是取40%還是60%呢?
答:您好,表4.5-1包圍型集氣設備廢氣收集效率分兩類:
一、污染物產生點(或生產設施)四周及上下有圍擋設施,符合以下兩種情況:1、僅保留1個操作工作面;2、僅保留物料進出通道,通道敞開面小于1個操作工位面。敞開面控制風速不小于0.5m/s,集氣效率取值80%;敞開面控制風速在0.3-0.5m/s之間,集氣效率取值60%;敞開面控制風速小于0.3m/s,集氣效率取值0。
二、污染物產生點(或生產設施)四周及上下有圍擋設施,符合以下情況:通過軟質垂簾四周圍擋(偶有部分敞開),敞開面控制風速不小于0.5m/s,集氣效率取值60%;敞開面控制風速在0.3-0.5m/s之間,集氣效率取值40%;敞開面控制風速小于0.3m/s,集氣效率取值0。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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