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有個建筑垃圾的消納場的項目,主要是對拆遷的建筑垃圾進行破碎、分揀以及清洗,產生的碎石,碎沙,鋼筋再賣給其他單位。其中清洗工序是清洗鋼筋表面的粉塵,清洗廢水用混凝沉淀法處理,循環使用不外排。之前有看到類似的項目咨詢回復說是可以豁免環評。現在當地的審批單位讓咨詢一下豁免的原因,所以請問這個項目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42”豁免還是按照“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中的“103 ...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來豁免的?
答:您好。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如洗砂項目僅對未受污染的建筑廢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進行破碎、振篩、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廢水,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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