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從事鋼延壓加工行業,現配有一臺加熱爐(環保手續已完善),計劃在廠內新增一臺備用加熱爐,作為設備維護、檢修等意外情況時維持生產的備用爐。不新增污染物種類、排放量及不新增用地。該情況下是否需要辦理環評手續?
答:您好。如該加熱爐僅作為備用爐,不新增用地,不增加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建議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改造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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