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尊敬的領導 您好!生態環境部關于啟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基礎信息表》的通知,將啟用新報告書基礎信息表,《關于啟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7〕905號)及所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同時廢止。那環評報告表是不是不用附基礎信息表,只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生態影響類、污染影響類)的內容進行填寫了就可以了,謝謝。
答復內容:您好,來信收悉!2020年12月2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啟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基礎信息表>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711號),從2021年4月1日起啟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基礎信息表》,文件未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議按照有關導則、技術指南等要求進行編制。感謝您對我省生態環境工作的關注!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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