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尊敬的領導,您好!豐順縣某金屬連鑄有限公司已完善項目的環保手續和配套完善的環保治理設施,主要生產工藝為:廢鋼鐵→電爐熔煉→冷卻→拉矯→切割→鋼坯。現擬增設接收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產生的廢金屬,進行生產冶煉,企業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不變。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產生的廢金屬》(廢物代碼772-003-18)在用于金屬冶煉過程中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包括無需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現就該企業擬增設接收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產生的廢金屬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冶煉,請問項目是否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如需要環評審批,請明確環評類別和審批權限。
答: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等規定,項目如新增利用危險廢物火法冶煉重金屬,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并報送我廳審批。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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